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规定,同一工程项目,质量员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不需经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即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项目技术员不一定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即可任职。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项目经理应当指定休息时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授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休息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巡查,对未经批准的作业行为,检查后即可进行。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初证报名条件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由个人办理报名手续。
行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良好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质,主要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给材料赋值。
安全生产责任制只需要落实到企业负责人,不需要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
施工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除要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外,还要与时俱进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