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维修、检查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必须先得到段调度员发布的准许施工、维修、检查作业的段作业许可号,方可办理登记、组织实施,遇突发事件抢修作业时除外。
进入高铁线路的限界检查等侵入建筑限界的作业,必须严格按施工(维修)计划或调度命令进行,严禁提前进入,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进入作业。
凡侵入铁路营业线限界的上道作业,在规定防护的基础上,必须增设“双面警示灯”作为上道作业的安全物防措施。
作业人员发现未按规定设置“双面警示灯”时,有权拒绝上道作业。
上道作业警示采用“双面警示灯”,昼夜均使用“红显”显示。
对于站台、雨棚、天桥等房建设备侵限影响行车安全并且不能立即处理消除隐患的经分管副段长同意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同时上报土房部。
凡可能引起限界变化的房建、轨道线路等设备施工或维修作业(以下简称“施工”),施工单位无须与房建公寓段签订安全协议,无施工安全协议可以施工。
直线段测点距离不大于20米,曲线加宽区段和其他重点区段(直圆点或直缓点向直线地段 22 米范围的延伸段、侵限区段)测点距离不大于5米。对突变位置应选择最不利点,按照不大于5米要求加密设置测量点,特征点往直线方向加宽方式变化位置必须进行加测。
房建公寓段对客运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客运站段登记的设备问题,于每日 8:00、17:00 在系统中各签收一次,工作日原则上30分钟内签收,并参照“客站房建设备报修响应处置时限”明确预计完成时间反馈客运站段。
房建公寓段在接收客运站段报修信息后,应在房建报修台账中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参照“客站房建设备报修响应处置时限”中明确的预计完成时间反馈客运站段,确保问题按期销号。
总工时不超过30个工日的工作项目属于检修修程范围。
一类房建设备报修工作应满足“3-2-1”要求:沿线报修三天内处理完毕;地区报修两天内处理完毕;一次修好不返工。
房建段对已委托的客站用电设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数量,点亏点盈。每月对用电设备维护质量进行一次抽查。
房建段负责新建客站用电设备的验收、接管工作,与维护单位办理交接,建立设备台账和管理制度。
钢结构服役状态评定宜每3年组织一次;处于特殊使用环境的钢结构,周期可适当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