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煤矿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 )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属于“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 ),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建设矿井进入( )工程前,未按照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或者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时,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规开拓掘进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 ( ),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一个。
不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是( )
“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 )至少检查1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中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说法正确的是( )
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 )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 ),或者试验不合格入井,或者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 )装置且确保装置正常使用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 )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 )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或者未配齐( )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