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有重车票据信息,发现站扣车后在铁路货运票据综合应用管理系统录入空车有票信息,编制(),并联系票据记载到站、发站进行核对。
托运人在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或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如货物未发生损失,保价费()托运人。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重量超过使用的货车容许载重量时,应进行换装或将超载部分卸下,对卸下的货物,处理站应编制(),凭此将货物补送到站。
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付,承运人应编制()将货物运到正当到站交给收货人。
袋装货物起脊部分应使用()等进行加固。
运输过程中需编制货运记录、商务记录时,车站使用()编制。
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按一批托运时,可分项填记货物名称及保价金额,保价费( )计算。
保价补偿由( )负责审批和办理,不得授权下属单位。
货物损失报告由( )审核签字后,连同收集的施封锁、现场影像等相关资料,一并交货物损失处理人员。
受理赔偿要求时,应审核( )的权利、有效期限、“赔偿要求书”(附件1-10)内容,以及规定的证明文件(货运记录(货主页)原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货物损失有关的其他材料)。
整车货物变更到站时,处理站应对该车的( )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封货车应检查施封是否完好,站名、号码是否与票据相符。
涉及物流总包业务的保价货物损失赔款由( )承担。
一批赔款额或铁路局集团公司间分摊后的款额不足( )元时,互不清算,由处理单位列销。
车站申请保价费率浮动时,应填写“保价费率浮动审批表”(附件2),一式( )份,说明浮动理由,经直属车务站段审核后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批。
凡是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的,车站均应在发现损失( )内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