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天平期间核查规定:万分之一及以下等级电子天平进行重复性与准确性核查,万分之一以上等级进行重复性、准确性、偏载、线性核查。
标准样本身保质期大于90天,作为标准样时有效使用周期为90天(按照生产日期计算,包括生产日期)
FT120 和 FT1、FT3乳成分分析仪软件中显示的原始数据至少存放60天,数据需要定期备份保存。
酸度计在仪器设备两次检定/校准期间内,间隔六个月至少核查一次。
选择校准缓冲溶液组,使用 pH 值为“低点(不低于 3)” 和“高点(不高于 10)”的标准溶液(如 4.00、9.18 等)校准酸度计,参比温度(25±1)℃
酸度计接通电源,使酸度计预热至少 30min。
酸度计期间核查仪器示值重复性:测量 pH 值为“低点(不低于 3)”至“高点(不高于 10)”中任意一点标准溶液
酸度计期间核查要求仪器示值总误差为±0.02
酸度计期间核查要求仪器示值重复性为±0.01
酸度计核查的环境温度为10-30℃
酸度计核查的相对湿度为5-80%RH
校准酸度计参比温度(25±1)℃
酸度计校准斜率在(95-105)%范围内
使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厂家或自行配制标准缓冲溶液校准酸度计。
酸度计校准后抽取标准溶液中任意一点进行回测、测值应控制在±0.02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