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可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应做好避雷及防静电措施。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配电箱及电气开关不得设置在存放室外。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室内天花采用吊顶处理。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存放室外墙应采用统一标准砖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240毫米。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存放室需设机械通风设备及自动灭火与报警系统,结合房屋大小,室内可配置2~3具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关于加强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铁办客〔2021〕39号)规定,车站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有良好的隔热、通风条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 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实行安检业务外包的,由车站组织外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对通过安全门报警的旅客,手检人员应重点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免检或物品携带方、托运人自检的,由物品携带方、托运人提交相关证明,车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旅客、托运人或其他人员拒绝配合安检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