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受处分期间分别停发数月的奖励.同时给予待岗处理的,支付( ),待岗期间停发所有奖励。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受处分期间分别停发数月的奖励.同时给予待岗处理的,支付待岗生活费,待岗期间停发所有奖励。本条( )由于其他原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职工。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在受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为安全运输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由班组、车间或部门逐级写出报告,经单位月度奖励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停发奖励日期可按规定( )。受警告处分停发当月奖励的,不应再缩短停发奖励日期。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在受处分期间,未受到红色( )处理的,在处分期满后,按本人停发全部奖励的50%予以返还奖励。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在受处分期间,未受到红色《安全问题通知书》处理的,在处分期满后,按本人停发全部奖励的( )予以返还奖励。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的惩处要本着( )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责任事故,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或发生路风事件,严重损害路风路誉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按规定程序实施处罚,防止( )。
对职工实施处分时,按( )的规定执行。
各级领导要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认为处分不当可以向单位提出( )。单位对职工提出的申诉应重新复议,确系处分不当的,要重新研究做出决定。
职工对单位复议后做出的决定仍然不服时,可向路局工会和路局主管部门申诉,由路局调查后给予答复;对路局答复仍然不服时,可向( )提请劳动仲裁。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职工( )的教育。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要求把“两纪”管理建立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管理的氛围,形成( )的良好局面。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要求全体职工要树立( )的意识,以维护运输安全生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己任。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不良倾向,制止违纪行为,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 )为主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的管理责任,加强管理监督,防止职工违反“两纪”现象的发生。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自( )起执行,由劳动和卫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