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包括(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 )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 )人员。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未明确职责的,由( )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中,加强学习教育方面,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开工第一课”活动,切实做到企业复工复产( ),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组织员工( ),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章守规,杜绝“三违”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诊断机构开展诊断服务时,要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诊断情况,出具诊断报告,并与( )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形成服务档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充分发挥( )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诊断中的关键作用,及时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诊断计划和诊断目标,在诊断推进实施过程中定期报告诊断进展情况,对遇到的重大问题事项及时提请研究解决,协助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诊断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是否督促企业按要求配齐配强( )。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采取白班工作制的企业于( )正式开工前召开的会议,采取连续工作制的企业于每班正式开工前召开的“班前会”,统称为“晨会”。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规范,组织召开“晨会”,( )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晨会”可在会议室、值班室召开,也可在能够保障安全的车间、广场等场所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 ),工艺复杂、高危作业的班组,时间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