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分布式电源项目,市、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网验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市、县供电公司( )负责起草、签订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分布式电源项目调度协议。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第一类分布式电源项目,市、县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网验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并开展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并网运行,将并网时间抄送( )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分布式电源项目,市、县供电公司调控中心(含配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网验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开展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并网运行,将并网时间同 步抄送( )。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自然人建设的第一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订( )。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对于纳入补贴规模的自然人项目办理迁址业务,补贴价格执行( )时间点的补贴政策。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分布式电源项目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办理( )业务,同时应取得原项目备案单位重新出具的备案文件。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分布式电源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要同步对其收款信息进行变更,原则上收款名称与( )须保持一致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第一类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答复办理时限是( )个工作日。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第四类分布式电源设计审查办理时限是( )个工作日。
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营销工作〔2023〕81号),非自然人分布式电源业务报装时必须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明、( )等文件。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 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应组织各市供电公司以( )为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 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供电企业应在每季度末月( )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 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供电企业应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照( )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严禁超容量接入。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 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电网企业未出具( )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