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 )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工 程 ( )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 )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 )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 )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 )工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