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煤矿井下发生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送到地面。
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可供矿工作业休息时使用。
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作业场所区队长、班组长的现场指挥职责。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一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就可以不参加培训。
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