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时,一般每隔1.5-2.0km应加测陀螺定向边。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在地表岩移观测站各点埋设10~15天后,即可进行观测。
在地表移动的初始期和衰退期,一般可根据开采深度、回采工作面推进速度和顶板岩性等具体条件,每隔1~3个月测量一次各观测点的高程。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进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或碹体上埋设不少于四个永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
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对构筑物应当划定保护煤柱。保护等级为特级、I级、Ⅱ级构筑物必须划定保护煤柱。
在煤层被冲刷区域,应观测冲刷带岩性、冲刷标志,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等基础资料。
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不是重大事故隐患。
在已有的采煤沉陷区或者未来的采动影响区新建建筑物时,应当进行采动影响下的场地稳定性、拟建建筑物的适宜性评价,并对建筑物采取相应的抗采动影响技术措施。
在有水害威胁地区采、掘前必须制定超前探水措施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钻探超前探测距离不少于10m。
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
中线点应成组设置。腰线点可成组设置也可每30—40m设置一个,但须在帮上画出腰线,腰线距巷道底板(轨面)的高度在同一矿井中宜为定值。
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重要贯通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外业资料一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