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以及他们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
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工会经审委员会原则上应由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人员担任。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不再保留团籍。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发展团员,必须把业绩标准放在首位。
团员享有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可以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一般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其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