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矿井开拓.淮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淮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 剃头下山 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包括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其中,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的12小时内补报或者续报。( )
重大及以下等级煤矿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牵头组织调查。( )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
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 )
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