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标志。(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
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 )
煤矿投人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 )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 (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