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企业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不列入安全专项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对与其相关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主体。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