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得到批准后立即撤离现场。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需要进行钻地锚、打接地极等动土作业施工时,属地单位现场提供地下设施走向、位置,并指定施工位置,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过程挖掘深度超过1.2米的坑、槽、井、沟等作业,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拆旧的,后装新的。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且挖掘深度超过 1.2 米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动土作业需断路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设置高度应高于地面1.5米,并应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夜间警示灯灯光应在150米以外清晰可见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使用机械开挖时,在距管道、电缆、通信缆1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探坑,确定位置、走向,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安全间距以内时,应采取机械缓慢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级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基层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基层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发;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施工作业,需要组织地下设施所属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可不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前,审批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将风险防控措施向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或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安装、维修、接拆临时用电电源和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人员作业证书(电工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电工仅限于从事建筑施工中供电线路、用电设备或装置的敷设、安装、测试、维修、检查、拆除等作业)。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5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并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