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监控安规,工作开始时应检查工作对象及受影响对象的运行状态。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在冗余系统(双/多机、双/多节点、双/多通道或双/多电源)中将检修设备切换成非主用状态时,应确认其余主机、节点、通道或电源正常运行。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设备、业务系统接入生产控制大区或安全Ⅲ区应经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电力监控系统上工作应使用专用的调试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调试计算机经严格检测后可接入外网。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禁止除专用纵向加密装置外的其他设备跨接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禁止在电力监控系统中安装未经安全认证的软件。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禁止在电力监控系统运行环境中进行新设备研发及测试工作。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电力监控系统投运前,应删除系统默认帐号和默认口令。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在电力监控系统上进行板件更换、软件升级、配置修改等工作前,应核对型号、规格及软件版本信息等。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需停电检修的电力监控设备,应将设备退出运行、断开外部电源连接、断开网络连接,并做好防静电措施。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更换电力监控设备的热插拔部件、内部板卡等配件时,应做好系统备份。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工作过程中需对设备部分参数进行临时修改,应做好修改前后相应记录,工作结束前应删除被临时修改的参数。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电力监控系统的配置文件、业务数据等应定期备份,备份的数据宜定期进行验证。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业务数据的导入导出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导出后的数据应妥善保管。
依据电力监控安规,清扫电力监控系统运行设备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防止振动和误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