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配)电站、发电厂等场所的电力监控系统工作,可不用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变电、配电等相应部分。
电力通信和信息专业人员在电力监控系统相关场所从事各自专业工作,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监控部分。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批评教育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力监控系统专业知识,掌握电力监控系统专业工作技能,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并经学习培训。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釆用计算机生成、打印或手工方式填写,至少一式两份。
釆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办理新的工作票。
已终结的工作票及其他书面记录、录音应至少保存半年。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监控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并经本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检修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运维部门备案。
禁止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接入任何网络。
禁止在电力监控系统中安装未经安全认证的软件
禁止直接通过互联网更新安全设备特征库、防病毒软件病毒库。
电力监控系统设备变更用途或退役,应擦除或销毁其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