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根据产品(),在成品检验控制文件中规定产品型式检验项目。
由于成品出厂检验项目不能完全覆盖产品应执行的安全性指标和质量指标,故企业应当定期委托(),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对产品进行检验.
参考()的要求,在微生物监控计划中规定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测指标和限值,并可结合GB 29921对相关产品类别规定的致病菌限量,定期开展环境中致病菌监测。
产品型式检验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周期,或检验方案规定的周期进行,为满足验证的效果,建议周期不超过()。
企业检验室采购的标准溶液或标准物质应附有()。
企业应选择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委托检验,机构应取得()。
产品配料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的,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的含量。
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品等特殊物品需(),并具有明显标识。
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的物品一同贮存。
原料及成品经由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应不予接收或在指定区域与()分开放置,并及时进行退、换货或报废等处理。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出库顺序应遵循()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库顺序。
企业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并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年。
企业应当建立(),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取得()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的安全负责。
委托双方应当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