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40车轴使用时间满19年或LZ50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轮对需解体时报废。
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制动盘的使用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制动盘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轮毂长度<175mm、轮辋宽度<134mm的车轮不得再组装使用。
轮对退轮(退盘)后,原车轮(制动盘毂)与原车轴不得重新组装。
轮对旋修前确定轮缘厚度,选择加工程序。最大切削量直径不得大于6mm。
轴箱端面如有磕碰伤、凸起等故障,可用砂纸打磨,磕碰伤处须圆滑过渡。
轮对轴承轴箱装置均脂磨合试验,转速≥200r/min,试验时间不得少于15min。
使用磁力表座及百分表检查轴箱窜动量。轴箱前后窜动量为0.8mm~1.8mm。
更换盘毂、盘体,紧固件状态不良,组装时间超过7.5年(厂修时超过5.5年)时须分解检修。
制动盘须按原型检修,同型号整体盘和分体盘允许互换
制动盘组装时,各连接螺栓、螺母、弹簧垫圈、开口销、弹性销套、锥形垫圈等连接件须全部使用新品。
制动盘组装前,在新盘表面做定位标记,擦拭盘毂,并使用清洗剂擦拭制动盘表面,清除盘面的防锈油。
移动轮对时严禁骑跨钢轨,严禁在前部拖拽轮对,或用脚蹬踏轮对踏面。
杆身腐蚀深度大于3mm时更换。
扭杆支承座裂损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