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胜利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审批人应检查作业人员高空防护装备,作业时使用的各种工器具的合格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依据《胜利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并应低挂高用。
依据《胜利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使用工具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依据《胜利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必须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措施。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得到批准后立即撤离现场。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级动土作业由直属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地下设施所属单位联合交底。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可以办理多张作业许可证。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需要进行钻地锚、打接地极等动土作业施工时,属地单位现场提供地下设施走向、位置,并指定施工位置,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级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直属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地下设施所属单位联合交底情况组织审查。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基础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动土作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油田对各直属单位动土作业许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生产过程风险管控考核。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业务部门应对业务范围内的动土作业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过程挖掘深度超过1.2米的坑、槽、井、沟等作业,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拆旧的,后装新的。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且挖掘深度超过 1.2 米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动土作业需断路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设置高度应高于地面1.5米,并应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夜间警示灯灯光应在150米以外清晰可见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