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应付款项管理规定,各单位须结合合同或协议,以及业务实际情况,逐笔核查应付款项的挂账、结算、清账等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账户管理规定,对超过90天无动态、已完工项目、单位已注销以及其他不需用账户,应及时销户。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须提供详细说明并通过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报股份财务部备案。
根据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报告管理规定,各单位须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日常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的,须12小时内以电话等方式报告,48小时内书面形式向股份财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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