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矿山,应当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
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举报、奖励谁的原则。(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
对较大涉险事故重大及以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视情况提级调查。( )
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矿山企业应当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
审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
8.矿山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矿山集中地区应当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 )
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强调,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
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强调,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
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强调,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两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
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强调,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 )
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强调,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6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
煤矿企业应当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