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相对固定,不得更改,确保信息的长效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
安全带的使用应该“低挂高用”。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黄、蓝、绿四种颜色标示。
安全监管薄弱,制度贯彻不到位,是企业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因。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要纳入班组、车间、厂级定期教育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