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严格落实安全督导提示制度。总队、支队应定期对队伍作战训练安全情况开展(),要通过图传系统、组织督导专班实时实地监督会操考核、实战演练和大型灭火救援安全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在(),以及各级作战指挥中心在调度过程中应主动界入,持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在出动途中,以及各级作战指挥中心在调度过程中应(),持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严格落实作战()制度。总队、支队、大队应将作战行动安全作为战例研讨的必评内容。消防救援站在每一起有影响的灭火救援行动后,都应组织即时作战安全讲评,即时讲评通常在现场器材收整完毕后,或归队恢复战备后转入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前进行。
(第六条)严格落实作战安全讲评制度。总队、支队、大队应将作战行动安全作为战例研讨的必评内容。消防救援站在()有影响的灭火救援行动后,都应组织即时作战安全讲评,即时讲评通常在现场器材收整完毕后,或归队恢复战备后转入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前进行。
(第七条)在确保()的前提下开展救援行动,尤其是无人员被困或确定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时,不得强行内攻,严禁冒险作业。进入危险建筑内攻前必须进行评估,必要时邀请建筑结构专家进行鉴定。
(第七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行动,尤其是无人员被困或确定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时,不得强行内攻,严禁冒险作业。进入危险建筑内攻前必须(),必要时邀请建筑结构专家进行鉴定。
(第七条)作战行动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危害风险,落实(),随身携带空(氧)气呼吸器,在充烟、高温、有毒、缺氧等场所侦察或作业时,必须佩戴使用。并根据作战环境情况使用安全导向绳(水面漂浮绳)或救生照明线进行保护,严禁疏于防护。
(第七条)作战行动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危害风险,落实等级防护,随身携带(),在充烟、高温、有毒、缺氧等场所侦察或作业时,必须佩戴使用。并根据作战环境情况使用安全导向绳(水面漂浮绳)或救生照明线进行保护,严禁疏于防护。
(第七条)作战行动应根据指挥员指令,编组实施,至少()以上协同配合,同进同出,严禁擅自行动。
(第七条)进入危害现场进行侦察或作业前应设置(),大面积灾害现场应多点设置安全员,在出入口处进行登记,检查防护装备,明确进攻路线、通信方式、撤离信号、撤退路线、接应点,安全员必须坚守战位,保持不间断联络,做好接应准备,直至内攻人员全部撤出,严禁擅离职守。
(第七条)进入危害现场进行侦察或作业前应设置安全员,大面积灾害现场应多点设置安全员,在()进行登记,检查防护装备,明确进攻路线、通信方式、撤离信号、撤退路线、接应点,安全员必须坚守战位,保持不间断联络,做好接应准备,直至内攻人员全部撤出,严禁擅离职守。
(第七条)执行()等危险战斗任务时,遇空气呼吸器余量不足、器材故障、体能下降、突发险情等情况,无法按时安全有效完成既定任务时,应立即调整战斗部署或果断撤离、整装再战,严禁逞强作业。
(第七条)()发生触电、溺水、窒息等紧急情况,必须持续采取心肺复苏等针对性急救措施,送医途中必须安排人员随车护送,持续急救,严禁中断急救。
(第七条)发现危险情形、本人及队友受伤或身体不适等,必须立即向()报告,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排除或避开险情,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医治伤情或入院治疗,严禁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