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 必须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
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 事故报告后, 应当报告( )人民政府, 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 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
生产、 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 )措施。
(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 )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 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 )日内 向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接到含( )放射源装置重大运行故障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 应当在两小时内将故障 信息逐级上报至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大纲, 明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的组 织体系、职责分工、实施程序、报告制度、重要问题管理等内容, 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 )放射源。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和运行故 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同时抄送同级公安部和卫生主管部门。
辐射事故和运行故障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以及由事故、故障导致的应急处置费用, 由( )承担。
生态环境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组织核实, 确认事故类型, 在( )小时内报告 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 确认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者重 大辐射事故的, 应当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并在( )小时内 上报生态环境部。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 应当在( ) 小时内,将辐射事故或者故障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并在( )小时 内填写初始报告,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