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贷款到期时拥有自有资金,或能够自筹资金偿还部分贷款的借款人,应根据其实际资金缺口合理确定“无间贷”续贷额度。
借款人办理“无间贷”业务,未涉及借款人的资金支付,重新签订的新借款合同中,无需与借款人就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重新约定。
重新办理抵质押手续时若出现抵质押物被查封、冻结等情形,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给予续贷,并采取相应的贷款风险处置措施。
经办客户经理在无间贷业务合同签订时,为避免填写错误,最多只能让客户签署一份空白和凭证。
“无间贷”业务办理中,原贷款的未结利息不需要在放款当天归还,只需在原贷款到期日前结清即可。
“无间贷”业务无需进行首次贷后检查。
“无间贷”续贷金额可以超过原贷款金额。
借款人可以在原经办机构以外的我行其他经营机构申请采用“无间贷”办理还款及续贷。
信用类贷款不可以办理”无间贷“
授信额度终审后3个月内未启用(指未签订授信额度合同),该授信业务须按新业务重新上报审批。
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转受权人)必须参与每笔授信业务的审查与审批。
期限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贷款,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对于存在向股东借款的企业,该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但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小微企业客户授信征信审查时,客户逾期记录的非恶意逾期证明,须提供逾期3天内结清记录,或其他情况应提供贷款行(或信用卡行)出具证明等有权审批人认可的其它材料。
小微企业客户“快速授信业务”在真实尽调和充分把握实质风险的前提下,无需提供可证明企业销售情况的相关经营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