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中途变更运行方向的货物列车,列车尾部()之内禁止编挂关门车。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 )。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负责。
使用()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配合使用。
()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制定具体作业方法,连同注意事项,亲自向司机交递和传达;对其他有关人员,应亲自或指派连结员进行传达。
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 )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 )。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 )。
调动乘坐旅客的车辆时,不准超过( )。
调动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 )。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