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网络查询措施的,应当根据所提供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数据,在本单位生产数据库或实时备份库中查询,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查询结果。
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查询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信息,( )作为执行线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据或者结案依据使用。
金融机构反馈信息,( )当时协助办理查控事项的金融机构本行系统的数据为限。
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续行冻结、解除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的,( )有明确的银行账户及金额。
当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可用余额(本次冻结前尚未被冻结的金额)小于应冻结金额时,金融机构应对指定账户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冻结的金额进行( )。
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金融机构反馈查询结果中载明优先受偿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办理后( )内,将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通知优先受偿权人
优先受偿权人可向执行法院主张权利,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审查处理期间,执行法院( )强制扣划。
存款或金融资产的优先受偿权消灭前,其价值( )在实际冻结总金额内。
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采取扣划措施的,应当将款项扣划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存款为外币的,应当将款项扣划至本院( )。
执行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已经被冻结的存款,( )先行解除原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 )地域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与( )制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技术规范(包括数据格式、法律文书、查控结果回执样式等),作为本规范的附件。
自( )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公安机关通过接口方式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连接,实现对涉案账户的紧急止付、快速冻结、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