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局车辆系统组织的营业线施工作业,工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提报施工计划和组织现场实施。
路局车辆系统组织的营业线施工作业,相关车辆(动车)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提报施工计划和组织现场实施。
车辆系统组织施工时,车辆(动车)段编制施工方案涉及线路施工时提前征求工务段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意见。
车辆处对车辆(动车)段上报的施工方案,按照规定组织专业审查,审查完毕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字后盖章。
施工日计划车辆(动车)段通知施工人员及各配合单位,组织学习并逐项、逐岗落实施工方案。
接到其它部门施工或维修作业涉及车辆设备的通知时,车辆(动车)段应派员现场监控,防止设备损坏。
车辆(动车)段为配合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施工作业前48小时、维修作业前24小时书面通知。
施工、维修天窗计划中,时间须包括因施工、维修作业所影响的车辆设备的拆除、安装、调试等时间。
配合施工时间标准:THDS、AEI轨边设备拆除60分钟/套
配合施工时间标准:电动脱轨器轨边设备拆除50分钟/套
配合施工时间标准:THDS、AEI轨边设备恢复安装及调试30分钟/套
配合施工时间标准:电动脱轨器轨边设备恢复安装及调试50分钟/套
施工方案明确无法在天窗点内恢复车辆设备使用时车辆(动车)段应在施工单位配合下制定保障行车安全措施,并提前24小时报告车辆处,经车辆处批复后方可进行。
车辆(动车)段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施工、维修作业结束后方可销记。
车辆设备因配合施工、维修拆除重新安装后,车辆(动车)段须在一个月内安排对轨边部件状态进行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