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74-2008规定,标称最大粒度为13mm和6mm时的一般分析煤样的最小留样量分别为( )和( )kg。
GB/T 474-2008规定,全水分试样制完后,应储存在( )的密闭容器中。
GB/T 474-2008规定,粒度小于3mm的煤样,如使之全部通过3mm( )孔筛,则可用( )直接缩分出不少于( )用于制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
GB/T 474-2008规定,制备过程中取全水分煤样时,对于水分大的煤样,将煤样直接破碎到规定粒度( )以下,稍加掺合摊平,用( )缩分出不少于( )煤样,立刻装入密封容器中。
GB/T 475-2008规定,直接从静止煤中采样时,应采取( )试样或分( )的不同深度的试样。
根据GB/T 475-2008,在采样中,如粒度大于150mm的大块物料( )质量分数超过5%,采样时遇到大块物料不应故意推开,应采入子样中。采样后,将粒度大于150mm大块物料和其他物料( ),按粒度大于150mm大块物料在批煤中的比例进行( ),以获得总样的参数结果。
GB/T 19494.1-2004规定,除精煤外,其他煤的采样精密度为±1/10Ad 但不大于( )。
GB/T 475-2008规定,商品煤分品种以( )作为一基本采样单元,当该批煤不足时,子样数根据基本采样单元最少子样数( ),但不得少于最少子样数要求;子样的最小质量又必须满足被采煤标称最大粒度的( )倍,且不少于( )kg。
GB/T 474-2008规定,一般分析试样装入煤样瓶中的装样量不应超过煤样瓶容积的( ),以便使用时( ),送交化验室化验。制样过程的实质是煤样的( )减少和( )减小。
根据GB/T 474-2008,煤样的缩分应尽可能使用( ),以减少缩分误差,缩分前可以不需要( )。
按照DL/T 567.1-2007要求,试验用干燥箱、高温炉都应定期进行( ),以确定( )区域。
撞击式飞灰取样器不足之处:飞灰中( )易于被撞击而落入集灰瓶中,造成所采集的飞灰样品中粗颗粒比实际飞灰中粗颗粒( ),使其飞灰可燃物测定结果( )。
DL/T 520-2007规定,制样室的地面应为水泥地面,并需在地面上铺以面积至少为( )、厚度为( )以上的钢板。
根据DL/T 569-2007,某电厂采用驳船运输商品煤4000t,假设该原煤的灰分Ad>20%), , 以整批煤作为一个采样单元,则该批煤需要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为( )个。
常用的煤粉采样方式有( )、( )和(煤粉等速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