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堆的采样应当在堆堆或卸堆过程中,或在迁移煤堆过程中。如在皮带输送煤流上、在小型运输工具如汽车上、在( )、在斗式装载机卸下煤上以及刚卸下并未与主堆合并的小煤堆上采取子样。不能直接在静止的、高度超过2m的大煤堆上采样。在静止大煤堆上,不能采取( )
在原煤采样过程中,如果粒度大于150mm的大块物料( )超过5%,采样时遇到大块物料( ),应采入子样中。采样后,将( )大块物料和其他物料( )进行制样和化验,按粒度大于150mm大块物料在批煤中的( )进行加权平均,以获得总样的参数( )结果。
按照GB/T 474-2008规定,在制样缩分过程中,最大标称粒度为6mm的一般共用煤样,缩分后试样的质量最小应为( );最大标称粒度为6mm的全水分煤样,缩分后试样的质量最小应为( );全水分煤样缩分后总样最小质量,约为一般煤样的( ),但不能少于( )。
在煤的采样、制样、化验三个环节中,如果用方差来表示误差的话,采样的影响占( ),制样占( ),化验占( ),故在煤质分析中,关键是采样。
移动煤流中最理想的采样方法是停( ),但由于操作及设备安全性问题,该方法只在偏倚试验时作为( )使用。静止煤采样时,( )是偏倚试验时的参比方法。
初级子样方差测定至少要采取( )个子样,采样单元方差测定至少要采取( )个采样单元,制化方差测定至少要采取( )个分样。
GB/T 475-2008规定的制样程序可使以( )或( )表示的制样和化验方差VPT达到( )以下。
任何一种采样方法都应进行( ),当采样涉及的煤种和煤源比较多时,应选取( ))的煤进行精密度核验。
GB/T 30730-2014规定,采样器的开口尺寸至少应为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度的( ),且不得小于( )。
DL/T 567.2-2018中规定,使用活动式煤粉取样装置、自由沉降式取样装置,在煤粉下落过程中进行间隔采样,子样数最少为( ),子样质量不得少于( )
当采用霍特林( )T2进行偏倚试验结果判定时,系统未检测出偏倚,且置信区间在可接受偏倚范围内时,判定为:( ),且置信区间( )满足可接受偏倚范围( )的要求,系统可接受为( )。x、y分别为( ),a、b分别为( )。
依据GB/T474-2008,补充完善制备共用煤样的制备程序的空缺部分。( )( )( )( )( )( );( )( );( )( );( )( );
GB/T 474-2008规定,最后制样阶段的空气干燥应达到湿度平衡状态。
根据GB/T 475-2008,对于标称最大粒度为50mm的400t筛选煤Ad<20%的煤堆按照1个采样单元采样,最终总样质量应至少为(170kg
根据GB/T 475-2008,用以从静止煤中采样的采样器的开口尺寸不应小于被采煤样最大粒度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