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参与者违法支付系统业务管理规定,影响其他参与者或客户支付业务正常处理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进行通报。( )
因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在清算窗口预定关闭时仍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排队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进行通报。( )
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并执行支付系统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正常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
根据《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生产事件报送标准》,主要银行零售支付业务成功率低于70%超过10分钟,需要进行报送。( )
根据《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生产事件报送标准》,其他银行零售支付业务成功率低于50%超过20分钟,需要进行报送。( )
各单位应于每年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支付结算司报送上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报告。( )
清算机构应每季度开展风险排查,提升自动化监控和风险预警能力。( )
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业务连续性管理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掌握应急处置的各项要求,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
针对支付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各单位应每半年对自身的危机处置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自身系统发展、应急演练情况和风险预判不断更新、晚上危机处置预案。( )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ACS系统)中接入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因特殊原因需由办理方式临时调整为柜台办理方式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无误后通知其通过柜台方式办理业务。( )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ACS系统)中接入机构金融机构编码或交存类型发生变更的,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其中,金融机构编码变更的,还需说明已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变更。( )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收到接入机构书面退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ACS系统)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被代理机构申请退出的,审核无误后予以批复;对独立接入机构申请退出的,审核无误后,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 )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ACS系统)中接入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退出该系统,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ACS系统)中接入机构使用综合前置子系统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账务核对、同业对账、交存款、电子报表导入、电子回单接收和对账、流动性查询及清算排队查询、自助转账等。( )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ACS系统)中接入机构与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于下一自然日内完成账务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