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可开启外窗。( )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m。( )
根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三种幅面,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 )
当建筑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且只有一条连接道路时,其宽度不应小于6.0m;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连接道路时,单条连接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 )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且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么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房部分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
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剧院、电影院、礼堂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