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其屋顶装饰构件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高度的15%。( )
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低层(三层及以下)联排住宅建筑设计中,专有围合的庭院绿地面积应不计入该居住小区绿地率指标。( )
住宅信报箱的设置应按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设置一个格口。( )
住宅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
宿舍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0m,净高不应低于2.8m;采用双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40m。( )
宿舍不宜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宿舍居室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 )
宿舍建筑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 )
位于二层及以上的餐馆、饮品店和快餐店宜设置乘客电梯。( )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住宅结构层高在4.0m及以上至6.20m(坡屋顶至结构净高6.1m)以下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覆土厚度0.1m以上不足0.3m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等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