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能再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可以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