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货物损失责任应以( )为根据、( )为准绳。
对货物损失定责意见有争议,经一次往返查复不能取得一致时,争议单位应在收到对方查复书 ( )日内向到站提出要求裁定的查复书。
车站自编制货运记录之日起经查找( )日仍无线索,填写“无标记(无法交付)货物处理书”上报主管铁路局集团公司。
集装箱装运的易碎货物发生损坏,又查不明铁路内各单位间责任时,列( )责任。
物流企业在接取送达过程中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由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编制货物损失报告连同( )一并交车站。
发现货物被盗、火灾等情况,货物损失涉及活动物或食品污染变质的,应通知( )部门。
鉴定一般应自编制货运记录之日起( )内完成。
划分铁路内部各单位及物流企业责任时,货运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影像资料、检测数据(货物重量短少( )以上),应作为判定货物损失责任的依据。
对货物损失定责意见有争议,经一次往返查复不能取得一致时,争议单位应在收到对方查复书( )日内向到站提出要求裁定的查复书。
受理赔偿要求时,应审核( )的权利、有效期限、“赔偿要求书”(附件1-10)内容,以及规定的证明文件。
整车货物变更到站时,处理站应对该车的( )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封货车应检查施封是否完好,站名、号码是否与票据相符。
凡是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的,车站均应在发现损失( )内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
发现火灾,罐车装运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泄漏,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以及估计损失款额达到一级损失等情况时,应在1小时内逐级报告,并在( )小时内向有关车站、直属站段、铁路局集团公司和有关铁路公安部门以电报形式拍发“货物损失速报”,抄送总公司货运部。
限额赔偿是指( )的货物发生损失后需要赔偿的,承运人按规定的限额赔偿。
自到站编制货运记录之日起,对轻微、三级损失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