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枕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 )达到失效标准。
木枕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 ) mm,其他线路不足100mm达到失效标准。
混凝土枕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mm达到严重伤损标准。
铁路正线线路宜采用60N、75N廓形钢轨,上道后应及时打磨为目标廓形,钢轨大修铺设无缝线路地段应采用长定尺钢轨,在小半径曲线地段应铺设( )钢轨。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 )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时,判定为钢轨折断。
160 km/h≥υmax>120km/h的线路,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时判为轻伤。
υmax>160km/h的线路,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 )且深度超过3mm时判为重伤。
160km/h≥υmax>120km/h的正线,75以下~60kg/m型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达( )时判为轻伤。
υmax≤120km/h正线及到发线及其他站线,60以下~50kg/m型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达( )时判为重伤。
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tz-30℃),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 ),如将轨缝值减小1~2 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
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1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 )。
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 ) mm。
160km/h≥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轻伤标准。
160km/h≥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重伤标准。
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轻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