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报或预警 8 级及以上大风(含 9 级及以上阵风或瞬时风力)时间内,正线、到发线及与接发列车进路上的线路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站线、段管线停留的机车、车辆,须在原规定防溜措施基础上,在两端最外方车辆增加防溜枕木补强。
在预报或预警 8 级及以上大风(含 9 级及以上阵风或瞬时风力)时间内,正线、到发线及与接发列车进路上的线路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站线、段管线停留的机车、车辆,须在原规定防溜措施基础上,在两端最外方车辆增加铁鞋补强。
原停留车辆须在预报大风时间前,按有关规定完成防溜措施补强。
正线、到发线及与接发列车进路上的线路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站线(段管线)停留超过 24h 的车辆以及以客调命令临时调整在中间站停留的客车底,须在原规定防溜措施基础上,在两端最外方车辆增加防溜枕木补强。
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对货位、直接后部摘车、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摘挂及转线、企业自备机车进入站内交接线整列取送作业,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连结员负责。
调车作业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0km/h。
电力机车、动车组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禁止溜放。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和维修。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遇前后带车时,调车指挥人在发出动车的指令前,通知司机牵出方向(调车作业通知单注明方向时除外)。
可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布置调车作业计划,调车指挥人(《站细》规定的人员)填写调车作业通知单(规定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除外)并逐钩复诵,调车领导人核对确认无误。
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遇运行距离超过1km的作业地点、不宜调车人员站立单机、牵引不宜调车人员站立的车辆时,准许调车人员进入司机室。调车人员禁止进入非操纵端和机械间,不得影响乘务员工作、动用机车内的工具和设备。
车站值班员得到报告后,方可通知调车指挥人开始作业。客运人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前,要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车门已关闭。
设有股道表示器等设备能确认开通股道的车站,要道还道时,可不显示开通信号,不显示股道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