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要构建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实现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彻底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打破“安全孤岛”。
煤矿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可以不组织演练。
煤矿井下工作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核查举报事项属实,应依法依规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煤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提升煤矿智能化开采水平,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就能行使紧急避险权,企业不得以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