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七新培训”指的是针对煤矿行业从业人员的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
山西省作为老能源重化工基地,工业结构老化、高危行业集中、工矿企业众多、危险作业环节多,传统产业安全风险存量较大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替代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就是责任不落实。
实践证明,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注安师制度,是提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迟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认定该单位负有事故责任。
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并有依照有关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的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对煤矿生产作业的爆破、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探放水等生产作业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