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码头竣工验收确定的泊位性质和功能接靠船舶,不得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接靠满足相关条件的减载船舶除外。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无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无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举报人举报事项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视举报情形,为生产作业一般违章行为、设备设施及环境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职工200-500元奖励。
各单位每月应对查纠的安全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生频率高的违章行为应集中时间、专项整治,每月对职工受到的违章处罚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各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与事故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为事故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