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是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运输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后,直接发布。
港口规划的修改,按照港口规划制定的程序办理。
港口经营人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措施。
从事港口经营,必需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 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 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