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19. 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20.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21. 通过传真送达的工作票,其工作许可手续应待正式工作票送到后履行。
22. 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23. 用户侧设备检修,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恢复送电,应接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24.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25. 检修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高压配电室、开闭所等带电设备区域内。
26. 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27.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包括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
28. 检修线路、设备停电,应把工作地段内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29. 若无法观察到停电线路、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线路、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30.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
31.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32. 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