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4.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5. 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处,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6. 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7. 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8. 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9.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10.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
11.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2.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
13. 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工作,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14.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15. 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6.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
17. 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