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 )。
非突出煤层区域评估为( )的,开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斜井和平硐,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等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 )中。
突出矿井巷道设计应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 )。
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其他有效卸压区域或者( )。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
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 1 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 ( )个区段。
若 1 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 )。
若预测为( )的,可根据区段内测定的煤层瓦斯参数、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逐块段进行区域预测。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参数等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由( )组织实施。
( )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经区域预测为( )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 )。
经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 )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均由(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