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安全隐患,属于“十必拦”项目。
施工维修作业时机械或路料侵限,属于“十必拦”项目。
动态检测数据超标,属于“十必拦”项目。
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线路设备隐患,属于“十必拦”项目。
发现邻近既有线施工存在影响行车安全风险问题无需采取拦停、限速运行
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进入路基防护栅栏、桥面和隧道内检查、作业、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作业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与驻站联络员联控确认,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应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工务部门应建立工务段、车间、工区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由非本单位承担的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或维修作业,施工或维修作业单位可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高速铁路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本线和邻线均需设置作业标。
现场防护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并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作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