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 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 )日内 向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按照( ),规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
放射源具体分类办法由( )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应当编制或者填报( )。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于( ) 前报原发证机关。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需要延续的, 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日前, 向 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许 可证的,其许可证由( )审批颁发。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 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 )文件, 并依照国家 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管理。
废旧金属回收冶炼企业辐射监测系统配备责任,由( )承担。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 可证,对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应当由( )进行。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实际, 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 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 )。
生产、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应当对( )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 )年以上, 或者取得注册核安 全工程师资格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可以免予辐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