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未在户籍地参保,但按国家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缴费单位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2号)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退的书面申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26号)规定,因重复领取待遇,需要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月抵扣的,最低抵扣标准不低于继续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连续(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符合《社会保险法》有关缓缴规定的,也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于( )起施行。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王某,于2016年4月1日死亡,王某的养老金从( )月起停止发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规定,养老保险方案拟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规定,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 )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文件送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提供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面积、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府补贴资金数额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规定,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时处在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年龄段的,个人和集体当年可缴纳被征地养老保险费,个人和集体缴费之和不得超过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不得事后补缴。被征地养老保险资金不计算缴费年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规定,自( )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规定,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 ),以参保职工各月份缴费工资占缴费时所在参保地执行的月平均工资比重确定。
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5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保留一项待遇,清退其他待遇。其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因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之前已经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清退。